我们都知道,商标注册不仅过程漫长,而且还充满艰难险阻,能够成功的概率不是很高,如果您在办理商标注册,那么很有可能就会在商标公示期间遇到商标异议,该怎么处理了,请看下文。
当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异议是怎么回事?怎么解决呢?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主要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告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其目的在于公证、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北京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了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对商标提出异议的可以是任何自然人(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非商标注册人,亦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法人、非法人等)。
商标异议处理方式
1.向商标局提交由异议人或者单位签字的《商标异议申请书》;
2. 所提的商标异议理由、事实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还需提供相应的材料,且该异议理由书需要异议人加盖公章;
3、被异议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商标异议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是身份证。
商标异议申请途径:
1. 自行提交:该途径由异议人自行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供异议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商标局注册大厅进行办理;
2. 委托提交:这种途径需要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并且在委托代理机构时,需要签订委托代理书,并且需要明确规定代理事项、授权日期以及代理权限等等;
以上就是关于出现异议的正确处理方式,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请咨询小微律政!
推荐阅读:济南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