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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税务代理

网络 1511 2019-07-23 14:20:18

      时下,断舍离是一种文化,是一种时尚。不仅体现在个人上,对企业而言也要如此,许多工作并不是非得企业躬亲,寻找专业的机构往往更加省时省力。接下来小编就为您介绍。


  一、代理关系的成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并与代理机构商定代理事宜后,双方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代理协议书应当载明代理人、被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以及其它应明确的内容,并由税务师及其所在地的税务代理机构和被代理人签名盖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代理机构按规定缴纳代理费用后,代理与委托代理关系成立。如果委托代理的业务范围发生变化,被代理人应当及时向代理人提出申请,修订协议书。


  二、代理事宜的执行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理办税事宜,必须按签定协议的内容提供必要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有关资料,保证代理业务正常进行。


  三、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期限届满,或者是委托协议书失效,委托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二)被代理人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任一,代理期间也可以单方终止代理:


  1、税务师死亡;


  2、代理人被注销资格;


  3、代理人未按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规定办理代理业务;


  4、代理机构已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三)税务代理人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委托期限内可以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1、被代理人死亡或者解体;


  2、被代理人授意税务代理人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3、被代理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造成代理错误,或被代理人自己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四)其中一方按规定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关系时,终止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国家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公布终止决定。


  四、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


  税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就是小编的整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惑,欢迎到小微律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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